门面租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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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7-05-1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商业用房门面出租行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管理职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凡租赁学校商用房门面者,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申请报学校勤工俭学处审批,并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先缴租赁费,经办人再交对应门面钥匙。合同到期后必须续签合同并缴足 租赁费,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维护房子及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和一切固定设施,否则赔偿校方一切损失,属校方统一常规维修的除外。 三、租赁者必须持证经营,合法经营,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四、租赁者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配合学校搞好一切迎检活动。 五、租赁者必须自觉服从公安、社区、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管理,不留宿和藏匿不明身份的人,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参与赌、毒、黄活动。同时认真搞好三防,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租赁者负责。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勤工俭学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