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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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7-20
关于做好09年武汉市对口帮扶工作的      接团县委通知,2009年武汉对口帮扶工作已启动,请我校今年高考考上二本以上同学按下列条件准备资料,并于8月5日前交到校团委,以作为团县委武汉对口资助的相关依据: 一、必备条件(资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郧西籍已升入大学(二本以上院校)在读的一、二年级学生; 2、已列入贫困学生资料库(由团县委组织学校团组织在高中期间建立); 3、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优先条件(具备必备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列入资助对象): 1、孤儿; 2、农民或城镇下岗职工中的单亲家庭; 3、父母一方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父母一方身患绝症; 4、低保对象; 5、使用助学贷款。 三、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家庭成员有稳定工作且家庭年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2、家庭有门面房或出租房的; 3、家庭使用电脑、液晶电视机、空调等高档电器的; 4、享受其它助学金且年资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5、在校消费明显与提供贫困状况不符的。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一新生,由本人持大学通知书、户口簿向所毕业的高中学校团组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资助条件第1、2、3项的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符合优先资助条件第4项的需提供低保证件,符合优先资助条件第5项的需提供贷款利用手续),本人亲笔填写《武汉市爱心资助申请表》,相关单位审查后由所毕业的高中学校团组织统一上报团县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团县委通知受助者本人领取助学金。   联系地址:校团委办公室(东校区) 联系电话:13636262355   13886840540   13098495066(办公室)     校团委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