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滋蕙计划助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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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0

郧西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

滋蕙计划助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滋蕙计划助学项目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54)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条件、标准

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读生)。

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县资助指标为112人,奖励资金22.4 万元。根据我县各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和生源构成情况,经研究,指标分配如下:

郧西一中75人,奖励资金15万元;

郧西二中4人,奖励资金0.8万元;

郧西三中33人,奖励资金6.6万元;

三、工作程序

1各高中学校具体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各高中学校应将本次滋蕙计划奖励条件、指标、申报程序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积极指导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各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在网上公示,要保存公示截图,如在公示栏公示,要拍照留存备查。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附件3)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附件4),于20151021日将附件3、附件4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将政策宣传和初审结果公示截图或照片的电子稿和纸质件一并上报。

3、各高中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举行发放仪式,在县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下,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高中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5、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逐级报送县级和省级管理部门,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滋蕙计划组织评审

滋蕙计划助学项目是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部分区域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奖励项目,为了保证该项目在我县的持续实施,各校要高度重视滋蕙计划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评审,学校校长是该项目奖励资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2、严格滋蕙计划评审程序

各学校在滋蕙计划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3、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滋蕙计划资金到校后,学校必须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上交的学费等,也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

对滋蕙计划资金,学校要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资金管理和发放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滋蕙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郧西县教育局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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