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班主任学习新修订的《班主任聘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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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08


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各项管理工作,43日下午,我校组织全体班主任集中学习新修订的《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聘用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担任班主任工作是全体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学校的班主任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必然要求。新任班主任须由分管校长、学工处(政教处)协商提名,并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由学工处(政教处)聘任。学校对聘任班主任进行公示,聘期为3年。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否则视为落聘,三年内不得评先彰优,不得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师德考核定为C等。《办法》同时指出,身体有重大疾病,不宜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由个人提交相关证明及提出申请,由学校批准后方可暂缓担任班主任工作。

《办法》指出,在现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一是工作不负责任,跟班不到位,导致班级管理混乱,学生反响大,影响坏的;二是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的(如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体罚学生、自行劝退学生、与学生发生过分肢体行为等);三是学校解聘后三年内不得评先彰优,不得晋升职称和岗位,师德考核定为C等以下。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班主任工作由常规管理绩效和专项管理绩效两大部分组成,并给出了绩效考核兑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