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函〔2018〕95号郧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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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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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函〔201895

 

郧西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和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018612上午郧西县电教站接到十堰市教育技术中心电话,告知郧西县外国语学校的网站有漏洞,要求整改。随即电教站责令郧西县外国语学校将网站先停止运行,然后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教育局。学校接通知后,也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管理员进行关闭网站,系统自动检查修补漏洞。615在没有任何人通知的情况下,学校网站管理员擅自又打开网站,导致16日网站又被入侵,并被省厅检测到该网站带病运行。20日省教育厅专门通报此次网络安全问题。

郧西县教育局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认为此次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是相关人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督办落实不够导致的,影响极坏。为此,经县教育局研究,责令相关人员认真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县外国语学校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同时,县教育局还责令县外国语学校将网站彻底关闭,不得启用。

类似这样网站被入侵的安全问题,近期在我县少数学校也有出现,管理还存在漏洞。为确保学校网站安全运行结合我县学校网站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1.各单位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对本单位师生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持续做好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校园网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不转借他人使用,谨防账号密码泄露,以免他人使用账号从事违法活动。

二、规范网站和信息系统日常管理
    1.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监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系统和各类网站(包括二级主页、教师个人主页、学生社团网站等)的日常监控,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利用网站和信息系统传播涉密信息。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并对监测发现和通报的安全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
    2.认真履行网站和信息系统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经备案运行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关停。
    3.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范上网行为,强化信息管理,严防非法言论的发布及传播。

4.切实加强网站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并本着先关停、再整改的原则,把问题整改到位后,报批开启使用。凡是由第三方维护的网站,立即做好双方协调,加强网站安全维护,确保不出问题。坚持该管要管、该关则关原则,如属建立后未正常运行的僵尸网站,必须关闭到位。

三、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校园网站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如发现学校网站出现问题又未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将追查学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

 

 

                          郧西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