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郧西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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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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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校治〔20184

 

关于开展2018年郧西县学校及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8年郧西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91-11月30

二、整治范围

全县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整治重点

 ()整治学校内部管理环境。进一步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德育工作,继续开展“平安校园”、“无邪教校园”等创建活动,多途径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做好校舍排危工作,坚决做到有危必排,有险必除;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加大校园“三防”建设,确保达到安防标准;坚持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坚持校园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围墙、门窗、厕所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安全、完好,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学生拥挤踩踏和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的事故发生;建立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对师生进行演练,提高师生自身防护能力;加大校园环境卫生的治理力度,彻底消灭卫生死角,改善师生在校生活环境,提高师生文明卫生水平,坚决防止校园流行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房管局)

 ()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加大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的管理力度,严格监管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坚决取缔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脑房、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康体按摩厅等,对校园周边音像书刊点进行重点整治;清理整治容易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人用品商店,查缴校园周边的不良出版物,严防向学生出售不健康音像书刊的现象,严查散发传单和销售“口袋书”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广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结合“打非治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小旅店和流动人口,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时段,增添巡逻警力,增设执勤点,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和伤害师生的暴力案件发生;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密切关注和排查校园门口的可疑闲散人员,防范不良社会青年在上放学时滋扰学生,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有暴力倾向人员、长期闹访缠访等重点人员的稳控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精神病人监控力度和悲观厌世人员分子管控,严防此类人员侵害校园,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处置,并加大打击力度;各乡镇(场区)要在各危险水域周围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和求救电话,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是否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超速超员,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校车的学校是否制定了校车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是否做到了“一车一档”;在校园周边主次干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安全警示牌,确定人行道,划出斑马线,安装减速带,规范和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在主干道沿线的上、下学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和巡逻,严查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营运车辆(船只),确保师生上下学路途的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

 ()整治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建筑、噪音污染和危害校园安全的高压电线路。努力完善校园周边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按照分片包段方案,定人、定岗、定责,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检查治理力度,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坚决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铲除店外经营和无证流动摊点;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重影响消防和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坚决整改或拆除,确保校园周边市容市貌整洁,通道畅通,不留隐患。对横穿校园和校园周边达不到高度的高压线路要集中进行改换和整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

()整治影响师生安全的食品卫生。加大对中、小学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督办力度,对校园周边小卖部、饮食店、流动摊点等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流入校园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存在贩卖过期、变质和“三无”等不健康食品的商店要依法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地区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

(七)整治各类涉校矛盾。包括因学生非正常死亡、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食堂经营管理、门面出租等引发社会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纠纷,学生家长因学生就学与学校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学校人事制度与绩效工资改革等引发的内部矛盾纠纷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四、工作步骤

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从91日开始,至11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91--9月7)。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对学校周边环境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分类建立排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成员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各单位整治工作方案于97日前交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8--10月31)。

县、乡(镇)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持续整治、巩固成果阶段(111--30日)。

1116前各单位将学校及其周边集中整治情况总结和表12报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教育局熊道成  电话18772802188,邮箱:634228399@qq.com,并且要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责任制,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和整治工作制度,使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区)、各学校、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本次行动作为深化平安郧西、法治郧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各乡镇(场、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活动负总责,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强工作督办,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3、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不得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依法治理,切实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

4认真总结考核。坚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方针,对全县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县综治委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取消年度综治工作评优资格,对因工作失位、缺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2、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

 

 

郧西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

 

 

 

 

 

 

 



附件1

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表

填表单位(单位):                            填报日期:2018   

出动排查隐患的人数次数(单位:人次)

 

排查的学校数(单位:所)

 

 

排查隐患

的情况

合计

其中

校内安全

校园周边

物防技防

消防设施

体育设施

校车

用电用气

食品卫生

校园边坡

校舍

其他

交通

治安隐患

流动摊贩

网吧

无证无照小店

溺水隐患

其他

排查出隐患

的数量(项)

 

 

 

 

 

 

 

 

 

 

 

 

 

 

 

 

 

 

 

已整改的隐患数量(项)

 

 

 

 

 

 

 

 

 

 

 

 

 

 

 

 

 

未整改的隐患数量(项)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   

序号

姓名

年龄

现居住于何学校周边(限学校周边1千米范围内)

人员类别

稳控责任人

稳控措施

 

 

 

 

 

 

 

 

 

 

 

 

 

 

 

 

 

 

 

 

 

 

 

 

 

 

 

 

 

 

 

 

 

 

 

 

 

 

 

 

 

 

备注:“人员类别”一栏选填①刑满释放人员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③吸毒人员④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和情绪行为偏执人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