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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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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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89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堰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2018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人员(含借调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目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未承担教学教研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

  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推荐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高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均需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教师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一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均需3年以上。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数管理

  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对应岗位级别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特殊情况需申报的,视情况可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申报,且申报人员必需在现职务最高级别岗位聘任满三年以上。

  关于正高级教师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前、单位具有正高级职务空岗,符合正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双肩挑”人员不得超过申报正高人员的30%

  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推荐申报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二)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8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包含城关镇),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成绩当年有效。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纳入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评价要素,评委会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三)申报条件

  12018年度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申报人员应将班主任经历和年限分段具体填报在申报人员一览表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栏中,推荐单位单独加盖公章。

  3、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条件审核,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推荐单位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破格、转评

  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申报专业岗位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五)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的职称申报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的职称申报,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提交本人一年以上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可在市人社局网站/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处截图打印)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中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高级申报流程

  2018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1.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2.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4.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5.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初审,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中级申报流程

  1.2018年申报中级(一级教师)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单机版申报系统报送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个人)将纸质材料提交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初审,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人员申报资料提交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复核。

  2.单机版下载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

  3.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四、高、中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除《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职改部门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及需报材料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 http://rsj.shiyan.gov.cn/)在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一)装订材料目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中级参照)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三轮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自愿提供,高级水测成绩网上申报时数据自动比对);

  6、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12015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3、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合格证明;

  4、本专业论文代表作、专著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教学、实验教案等;

  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6、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和第二部分业绩材料分两部分按“一册”装订。

  注: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核确认后退还。

  (二)其他评审材料的要求(不装订材料)

  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事业单位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事业单位提供)。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使用与办理合格证书),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高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4份;中级(一级教师)使用单机版生成一览表打印9份;经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转评、破格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受理材料时间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917日至102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610室(北京北路72号)。联系电话:8489531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人、中级150/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中小学教师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职称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销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第一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在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规定位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环节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市、县职改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8年,中小学教师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网站同时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中,因徇私或者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产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材料封面(模板)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13

    附件: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