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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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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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十堰市2019年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201937

 

  十堰市2019年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新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各地各校广泛开展,努力提升新时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相关要求,现制定我市2019年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充分调动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把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一个师生员工学习工作与生活之中,夯实文明校园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文明校园创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崇尚文明、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创建目标

  围绕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六个标准,做到文明校园创建全覆盖、师生全知晓、全参与,使师生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做到校园文化有品位,使校园文化积极健康、格调高雅、内涵丰富,文化育人;改善校园环境,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和谐有序,实现立德树人、文明创建成效明显、社会评价好、示范作用强的创建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

  三、工作安排

  1、对标创建(3月初—12月底)。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文明单位(中学校园)评价细则(试行)》、《十堰市市级文明单位(小学校园)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抓住重点,逐一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中组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开展文明校园、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创建活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力,道德建设广泛有效。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加强师德养成,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建设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师生关系和谐融洽。

  四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点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完善学校的文体、科学教育设施和场馆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体育健身活动,打造一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五是建设校园优美环境。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校园建筑、道路、景观等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平安创建机制。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做好卫生、后勤服务和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六是建设一流活动阵地。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们的节日等主题内容,开展好清明祭英烈新时代好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习惯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督导检查(5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对文明校园创建情况进行回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现场督导,限期整改。对创建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届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申报评选(9月)。申报学校要严格对照细则内容,逐一落实,完善档案,8月中旬将自查报告和申报材料交于当地教育局审核,9月初各地教育局将市级文明校园推荐报告(附纪检、综治审查情况)、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学校审核、公示,最终按30%的比例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4、示范引领(10-12月)。全市各级各类文明校园,尤其是已确定的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创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学校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文明校园创建氛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校创建文明校园进行实地督导,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校园整体创建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多方联动沟通,狠抓活动落实。

  2、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制定本地本校的文明校园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晰创建任务,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3、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地各学校要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将创建活动与学校各项教育工作紧密联系,完善创建资料,务求取得实效。

  联  人:郑华

  联系电话:8489510,邮箱:syjyj20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