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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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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函【2019】42号
郧西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提升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现将我县进一步做好学校禁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的规定,在广大师生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无烟、洁净、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营造学校无烟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一)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中小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吸烟,并将此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
(三)学校教职工要当不吸烟的表率,不在学生面前和校园内吸烟,提倡并鼓励有吸烟习惯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外来人员及家长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五)明确监督人员及其相关职责。
(六)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食堂、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七)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八)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主抓、相关处室具体负责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指标,完善禁烟措施,确保禁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各学校要采取讲座、签名、知识竞赛、发放倡议书等活动方式,通过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横幅、qq及微信群等途径,向师生宣传烟草危害,普及基础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向家长宣传禁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避免被动吸二手烟。各学校要将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让争相戒烟成为时尚,营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章立制,加强督查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把禁烟工作与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家长学校工作结合起来,把禁烟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兑现、班主任工作考核兑现和学生综合评价之中。各学校要壮大禁烟监督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等装置,加强校园禁烟日常动态监督。县教育局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进行约谈、通报。
(四)收集资料,整理档案
为了将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及时全面收集禁烟活动的相关资料,完善档案。
郧西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